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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300376)股民索赔案收到部分测算报告,广誉远索赔案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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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2-25 11: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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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2月24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易事特(300376)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收到法院送达的部分测算报告,预计该案近期还将有其他进展,建议投资者保持关注。

  许峰律师代理的易事特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同步还在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2024年12月31日晚,易事特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易事特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二、易事特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和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三、易事特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综上,易事特通过上述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融资性代采业务、代理业务和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易事特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参考目前法院送达的报告等信息,在2018年3月15日到2023年5月12日之间买入易事特股票,并且在2023年5月12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还可发起索赔。(易事特维权入口)

  除了易事特投资者索赔案,广誉远(维权)(600771)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2025年2月24日,有关方面做过调解接洽,但估计目前无法达成调解,期待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尽早立案并开庭后作出判决。

  许峰律师代理的广誉远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4月11日,广誉远公告收到证监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广誉远股份违法事实如下:

  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1年年报“买断式销售”模式披露不真实,在子公司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广誉远)与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存在“产品发生滞销及近效期,可无条件退货”约定的情况下,向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实施压货,滥用“出库即确认收入”会计政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同时,对销售费用处理不正确,部分销售费用存在归属期间不准确或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上述情况导致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17年3月21日到2023年12月29日之间买入广誉远股票,并且在2023年12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广誉远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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